各分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工会组织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确保各项教职工服务与文体活动的高效、有序开展,各分工会所在单位党组织设置、委员工作岗位等出现变动时,应及时组织委员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校工会的领导下,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分工会委员调整工作。
二、分工会委员组成
1.60人以下的分工会设委员3名,60—120人的分工会设委员5名,120人及以上的分工会设委员7名;
2.分工会委员会设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福利委员、女工委员等,会员人数超过60人的分会,可设副主席1人,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
三、分工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群众威信高。日
2.热爱工会工作,善于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奉献精神强,能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3.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4.分工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工会会员,其中分工会主席原则上应由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担任,委员中应有女教职工代表。
四、选举工作程序
1.分工会组建选举工作程序
(1)以本单位党组织名义向校工会提出关于建立分工会的申请,内容包括:分工会基本情况,建立工会目的,工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同时报送分工会主席候选人征求意见函,待校工会同意后,选举产生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和分工会主席。
(2)新组建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经本单位会员充分酝酿,根据多数会员意见提出委员、主席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将分工会主席候选人报校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分工会委员替补或增补选举工作程序
(1)酝酿产生委员候选人,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查同意;
(2)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公示;
(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4)选举结果及委员组成分工报校工会(见附件);
(5)校工会收到报告后,作出正式批复。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分工会高度重视工会组织机构建设,委员发生变动时,应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工作。
2.免去分工会委员职务时,应由分工会委员会作出决定,并提请下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3.党组织设置有变化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申请成立新工会并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
4.各分工会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并提出分工会主席、委员候选人。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5.9月20日前将调整结果报校工会。电子版发送至工会公共邮箱gh@ecut.edu.cn,纸质版交至工会307室。遇到问题和情况时,请及时与校工会沟通。
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19100269880。
东华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