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华理工大学“巾帼建功标兵”推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蔡言  发布时间:2022-02-23   浏览次数:22

东华理工工字2022〕3

 

 

各分工会:

为充分发挥榜样的引领带动作用,选树优秀巾帼典型,提升典型的影响力,综合运用网络展示、视频展播、现身宣讲等形式讲好身边故事,充分展示新时代女性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女教职工见贤思齐、争当先进,根据校工会《关于开展2022年庆祝国际劳动妇女节“巾帼建功月”系列活动的通知》,定于2022年3月在我校女教职工中推选“巾帼建功标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全校女教职工评选“巾帼建功标兵”5-10名。

二、评选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工作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在先,乐于奉献;刻苦攻关,开展技术革新、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在创新创业中成绩突出明显;立足岗位、履职尽责,热心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原则

1.注重基层。在评选中注重向基层倾斜,处级干部参评比例不得超过20%,教学一线参评比例须占50%以上。

2.注重一线。侧重在一线教学单位发现优秀、培树典范,展示风采,充分发挥巾帼示范作用。

3.加强宣传。将评选过程视为团结动员我校女教职工岗位建功的难得机遇,注重在宣传中推荐,在评选中宣传,充分展示女教职工建功新时代的精神风貌。

四、工作要求

1.推荐名额:每个分工会推荐1名候选人。

2.评选程序:个人申报—分工会推荐—专家评选—校内公示。

3.严格审核:各分工会要采取自下而上、公开的推荐方式,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严格审核,确认无异议后报校工会。

4.材料报送:参评个人要认真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附件1),主要事迹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800字。各分工会填写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请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2年3月8日前报校工会。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83897910)

 

附件:1.东华理工大学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2.东华理工大学巾帼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东华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2年2月22

 

 

 

 

 

 

 

东华理工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