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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我校教职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的通知

发布者:刘静发布时间:2024-10-22浏览次数:10

各单位教职工: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7〕7 号)、《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赣卫家庭发〔2017〕4号)、《东华理工大学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东华理工计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每年年底将开展教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统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对象为获得《独生子女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在职或退休教职工。

2.请2024年符合条件的在职或退休教职工,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包括户主、本人、配偶、子女页)、《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填写《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附见1)一式两份、《个人诚信承诺书》(附见2)一式两份,于10月31日下班前提交到校工会王敏(南昌校区工会304)、亓云(抚州校区工会407)。退休教职工的申请材料,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收集(南昌校区交高丽群、抚州校区交欧家玉),审核签字后统一提交校工会。

3.2024年之前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的在职或退休教职工,可参照上述要求补充申请。往年已经申报的,不需要重复申请。

4.特殊情况者,请补充以下材料:

1)户口不在本地的,需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卫计部门开具未享受过同类奖励的证明。

2)遗失或未及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由本人作出承诺后申请(附3)。

请各分工会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逾期将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件:1.《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附件1:《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doc

2.《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个人诚信承诺书》.doc

3.遗失(或未及时办理)《独生子女证》承诺书附件3:遗失(或未及时办理)《独生子女证》承诺书.doc

 

 

 

      东华理工大学计划生育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